新华社北京10月5日电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缺陷,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的同时产品自身也损失了。这些损失,是否都算产品责任?
最高(gao)人民法院(yuan)民一庭负责人表示,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时相关责任主(zhu)体应承(cheng)担的侵权责任。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,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。对于产品责任中(zhong)财产损害的范围,普遍认(ren)同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,但对是否包括产品自损,立法过程中(zhong)和司法实务中(zhong)都存在一定争议。
对此,近日施行的《最高(gao)人民法院(yuan)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(一)》明确(que)将缺陷产品本身损害纳入(ru)侵权责任范围,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司法解释规定,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,买受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(pei)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,人民法院(yuan)依(yi)照民法典第一千(qian)二百零二条、第一千(qian)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(chi)。
“对缺陷产品财产损害事实的认(ren)定,应当(dang)立足于我国国情从(cong)保护消费者角度(du)作出解释,以符合人民群众对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的一般(ban)认(ren)识。”最高(gao)法民一庭负责人表示,消费者可以通过提起一个侵权责任纠(jiu)纷诉讼,一并主(zhu)张赔(pei)偿产品自损以及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。这有利于及时、便捷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(记者罗沙)